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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03-07 08:46:00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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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政策,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问题,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

(二)负责行使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档案局等16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1.行使土地及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风景名胜、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食品药品、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对全县粮食、重要生产资料、能源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价格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农业、畜牧、水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劳动保障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行使低保待遇、殡葬(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4.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5.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6. 行使林业园林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受理行政违法的举报、投诉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

(四)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会审、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五)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

(六)负责牵头由县政府组织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行为。

(七)负责配合各行政部门监督抽检、行业整治等活动。

(八)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调查研究,拟订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九)统筹、指导、督查、考核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县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十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负责行使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及其他行政权力。

(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方面。

乡城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采取动态管理模式,待中央、省、州有关政策明确后进行实时调整并逐一划转整合。我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所涉执法队伍数为10支,分别为:城市管理执法、文化市场执法、交通运输执法、农业执法、水利执法、市场监管执法、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执法、自然资源执法、卫生健康执法、应急执法10支执法队伍。队伍建设和事项划转采取先期一步到位和后期逐步划转两种模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城市管理执法为基础,并负责行使其他行业执法队系统内行政执法工作。先期整合划转城市执法一支队伍,按照“成熟一项,划转一项”的原则,逐步划转其余九支队伍。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和有关综合性文件、文稿工作;组织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处罚罚没财物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保障以及执法装备管理等工作。信息建设与督查考核: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系统管理维护。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督查各执法大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组织人事: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局领导班子建设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及其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牵头组织系统内业务教育、技术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工作。

(二)行政执法股。负责综合执法具体工作。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跨行业、跨区域等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核审公示、备案、管理工作和来信来访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宣传国家、省、州、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联系刑事司法机关、法律顾问和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工作。掌握分析行政执法舆情动态,做好行政执法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3.办公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巴姆北路2号

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5.联系方式(办公室座机):0836-5924359

6.负责人姓名(一把手姓名):空达邓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