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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3-11 08:45:00
来源: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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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乡城香巴拉镇金珠路39号(乡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

时间

冬季: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5825151

负责人

蒋红琼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食品经营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盐业、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的


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国家和行业医疗器械产品标准、保健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院制剂规范,监管中药材市场。

(八)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汹。

(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广告监测。

(十一)负责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相关无证经营的职责。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直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十三)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负责查处经销掺假和假冒伪劣等违法商品行为。

(十四)依法实施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案件,组织企业开展合同、守信用活动;负责监管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拍卖行为。

(十五)负责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

(十六)负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十七)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八)负责本区域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和个私协会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十)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发展水平的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品牌战略;组织品牌产品创建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研究分析全县质量形势,发布质量信息。

(二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二)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区域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制修订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采标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商品编码工作。

(二十三)负责建立和管理县级及以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建立全县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体系;负责区域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和能效标识检查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全县认证认可活动;负责强制性认证产品、自愿性认证企业和食品农产品认证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五)组织实施本区域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对重点产(商)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产品质量的申诉处理;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纤维及制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六)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二十七)负责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

(二十八)组织协调并查处生产领域质量违法行为;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活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投诉、申诉和举报工作;承办上级质监部门交办、督办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跨区域质量案件的协调和查处工作。

(二十九)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三十)负责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一)加强农业投入品、果蔬产品和农产品市场检疫检查力度,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违法经营,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维护群众利益。

(三十二)负责对全县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管理定价目录中属县级管理的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类商品价格和服务性收费的受理、申报和批复,办理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申报、审批手续。根据国家关于价格政策的调整、改革方案和管理权限,提出我县管理的价格制定、调整的原则和操作办法;组织实施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服务价格的听证工作;负责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指导监督各类市场主体遵循公平、合法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宣传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监督执行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作价方法及收费标准情况;负责价格案件的立案、调查,检查监督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推行明码标价、价格公共服务、价格诚信建设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和价格、收费公示工作; 负责节假日期间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和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巡查工作;负责全县价格运行监测、预测、分析和预警,对居民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农资、建材等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进行定期监测,收集整理价格信息和市场行情,及时研究市场价格的运行态势,预测价格变动趋势,反馈市场价格动态,撰写价格分析材料,提出控制价格总水平的对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运用价格改革杠杆,引导资源配置,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十三)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

(三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三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十六)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条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地发展环境,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在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大做强。

(三十七)职能职责转变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促进优化营商环境。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4.加强事中事

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 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强做大。

(三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2.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任务,并适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辖区内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单位的监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从业人员开展健康体检和监督管理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信访、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和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和直属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协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内部审计。

(二)应急处置及综合协调股。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运行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综合协调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重大事故调查;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三)食品生产与经营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监督;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备案管理的现场检查验收等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承担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抽检餐饮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开展量化分级管理;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应急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具体业务工作;调查处理食物中毒事故;参与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特殊食品监管工作。

(四)市场规范管理股。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工作;监督管理和培育发展经纪人;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市场协会、经纪人协会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管理;开展经济合同行政指导、调解、信用评价服务; 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承担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承担省、州、县知名商标的推荐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承担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负责对(12315、12331)来电的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统计、分析、发布申诉、举报情况。负责知识产权行政职责。负责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

(五)物价和反垄断股。指导全县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定价格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对县本级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负责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违规收费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办理案件的核审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听证工作;负责实施执法责任制,指导本单位法制工作;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法规学习和执.

法证申报等工作; 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批准、备案等工作。

(七)质量和技术监督股。组织和指导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协调名牌评价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重点产品(商品)质量赶超。拟订企业信用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信用分类管理,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机制、守信企业激励机制、失信企业惩戒机制建设和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

负责组织、指导产品(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统一制定质量监测计划并实施;负责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八)药品、药械、保化品监管股。贯彻监督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监督实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有关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实施药品、经营、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包装材料、中药材生产等日常质量监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标准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使用假劣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品包装材料、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为;负责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妊娠控制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申办和GSP认证的材料初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药械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的收集、立卷、归档工作;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指导和实施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协助州局完成药品抽检计划和对质量可疑品种的送检,协助上级局完成违法违规案件的追踪和大案要案的查处;依法开展虚假违法药械广告的监督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化妆品流通环节法律、法规;负责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工作;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负责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掌握分析化妆品流通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九)民营经济发展股。负责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督查民营经济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拟订实施民营企业维权的制度措施。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