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水利、科技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起草法定权限内的农牧农村、水利、科技有关的执法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水利、水行政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科技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负责收集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帮扶政策,协助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工作,协作开展易地搬迁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四)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协调烟草工业、商业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农牧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牧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农民培育、农牧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全县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水资源管控、水土保持工作。统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流域、区域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水权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村供水及水务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信访维稳等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对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进行督察。负责农村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六)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拟订全县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牵头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推进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协调推动科技金融创新。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
(七)拟订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农资供销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行政审批等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以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机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县委农办秘书股(督查股)。负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牵头协调开展全县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综合组织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有关工作,牵头对“三农”工作重要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开展考核检查。统筹协调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提出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村厕所革命。
(三)农牧农村股。贯彻执行农牧农村领域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研究农村改革政策,推进改革工作,制定改革方案,组织试点示范和经验总结。负责涉农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统筹指导粮食安全、产业发展、农村改革、宅基地管理、农业园区建设、农业技术、农村集体经营管理、畜牧兽医、农畜重大病虫害防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经济信息、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资源环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涉农领域执法工作。负责由县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及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行业领域依法行政。提出扶持全县农业农村科技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牧农村等方面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权限审批投资项目,负责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相关工作。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以及行业领域政策性补贴实施。
(四)乡村振兴与产业发展股。贯彻执行乡村振兴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乡村振兴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和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脱贫重点区域发展与区域协作等工作,牵头实施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工作。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大数据平台运用管理、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统筹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财政衔接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农村文化发展和移风易俗,指导脱贫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及相关培训工作。参与推进全县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经济作物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政策建议。
(五)科技股。贯彻执行农业科技领域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统筹协调部门、行业、领域科技政策制定,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等机制。组织拟订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组织发展,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兴县,以及组织开展先进农业技术组装配套,负责科技培训和科协技术普及工作。
(六)水利股。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水利规划和政策制定,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实施“大水调”。提出扶持全县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水利方面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县水资源、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农村水利工作。监督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组织开展水利投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承担水利统计,监管水利建设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按权限审批投资项目,负责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发展水利经济,开展水利科技和合作。防御水旱灾害,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点水利工程水旱灾害防御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小水电站、水电站大坝安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参与行业领域政策性补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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