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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2021-03-19 02:37:00
来源: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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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沟河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河道、跨乡(镇)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县级水利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重要沟河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沟河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沟河水系连通工作。
   (八)组织实施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和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参与并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程序。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指导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强水资源调配。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沟河管理,全面推进河长制,维护沟河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强水利政策研究,加强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乡城县河长制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人事、综治、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中央及省、市、县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河湖管理和水资源(河长制、节约用水)。河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起草相关规范性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规划建设管理股。(乡城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失监测预报工作;参与权限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工作,承担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县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开展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沟河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沟河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全县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跨乡(镇)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中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河长制工作。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县河长制办公日常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沟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及质量监督管理站。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重要河流干堤、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及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三)农村水利水旱灾害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利设施运行调度,指导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
  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承办重大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及上报工作。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技术引进、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工作。拟定水利行业技术地方标准、规范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3.办公地址:香巴拉镇香巴拉北路147号

4.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5.联系方式:0836—5826008

6.负责人姓名:肖东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