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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
2021-03-20 08:42:00
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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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和民用 航空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 输体系规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参与拟 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 任制,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州、县 的规定,组织制定全县交通运输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 责县内营运市场监管,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和出租车行业管理工 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负责提出交通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和年度计划 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规费政策 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五)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工程建设相关 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 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 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六)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 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干线 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 员有关工作。

(七)贯彻国家、省、州、县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 施。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 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转变,承担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 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职责,承担乡城县农牧和科技局的渔船检验和 监督管理职责。

(十一)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 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 输一体化发展。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 项。

2.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 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 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 文秘与公文处理重要文件的起草和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 访接待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人事、劳资、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奖统工作;负责干部 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单位 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机关和下属单位思想政 治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 设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系统 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 责清查机关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工作;负责统筹安排机关车辆燃油 费工作;负责车辆定点加油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管理股。负责编制全县交通行业中长远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全县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监督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负 责全县交通规费的收支、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行业引 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报批及合同章程审查工作;负责拟 定全县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工作;负 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负责维护交通基 础设施建设市场平等竞争工作;负责监督交通项目的招标、投 标、工程造价工作;负责监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 公路路政、公路养护、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局领导 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交通运输管理股。负责拟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 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政策和法规的调 研、论证、起草和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和交通行政 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依 法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 全和旅游湖泊、水上船舶的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全县交通科技、教育发展政 策和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的行 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线路的布局规划、综合平衡和宏 观调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域公共交通、公路运输方式的衔 接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和运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共 交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交通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工 作;负责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及线路、运力投放的审批、站点的设置和调整工作;负责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工作;负责研究制定 全县公共交通行业营运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工作;负责节假日客 运和紧急客运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经营出租汽车的单位或 个人进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规章制 度,管理监督出租汽车市场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查处非法管运 行为、办理出租汽车营运的有关手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租车经 营权的有偿转让、并对经营权进行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程质量监督股。负责贯彻有关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 督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农村公路工程从业单位及人员的资格 审查和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审查农村公路建 设工程的设计、监理、工地临时实验室、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 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建设、设计、监 理、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工作; 负责对一般农村公路进行工程质量鉴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 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负责组织开展交通运输 行业重大政策调研,协助承担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承担 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 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负责指导 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州交通运输行 政执法装备标准规范,管理交通运输执法证件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交通运输系统承担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本系统中介 机构承担的行政审批相关业务工作;按照“四集中、四到位”的 要求,负责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政务窗口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涉 及州级相关部门并联审批工作;负责做好与行政审批、公共服务 事项有关的统计、调研和动态评估分析工作;负责提供有关交通 运输行政审批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承担交通运输部门行政权力 事项的清理和纳入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工作;负责推进行政权力依 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乡城县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州 交通战备法律、法规,起草全县交通战备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意 见和措施,规划全县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对县内交通建设提出有 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工作;负责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 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有国防要求的贯 彻落实工作;负责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 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工作;负 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 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 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 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参与有关保护通信 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县交通、通 信、邮政等部门的国防交通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照县委规定设置。

3.办公地址:乡城县德西街2号

4.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9:00-12:00 下午14:30-17:30

5.联系方式(办公室座机):5825179

6.负责人姓名(一把手姓名):昂翁丁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