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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2021-03-22 08:40:00
来源:
乡城县政府办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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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县自然资源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的主要职如下

(一)按照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 做好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用地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按权限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用地预审和临时用地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县级颁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的统一监督管理。

(十三)配合县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违法案件,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乡城县林业和草原局(简称:县林草局)。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协助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县应急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2.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股;3.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4.矿产资源管理股;5.地质环境管理股;6.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7.自然资源监测利用和耕地保护监督股;8.自然资源督察、执法监管与信访股;9.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

办公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金珠路3号电商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办公室座机):0836—5826313

负责人姓名(一把手姓名):四郎泽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