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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09-11 15:29:50
来源:
县民政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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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困难优抚对象的帮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九)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全县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二)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三)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审核拟列入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一)办公室。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工青妇、文电收发、会务、档案、安全、信访、保密、信息、政务公开、人才、普法、新闻宣传、局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起草制度规章。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 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对接州局办公室及其他 临时性相关工作。

(二)财会统计,拟定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规章制度,承担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统计管理工作,单位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入库工作。

(三)负责项目规划,项目储备,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审计,财务 决算,资料归档。

二、社会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精减退职工作;拟订特困人员社会救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三、退役军人事务股

负责军转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 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组织、 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退役军人志愿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香巴拉镇香巴拉北路156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5826033(办公室座机)

负责人姓名:罗绒单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