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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2021-03-26 08:39:00
来源:
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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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标准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指导民间组织的登记、年度报告和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高龄补贴审批、管理与发放等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制定县域内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县域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承担县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街路名称及门牌号的审核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审核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依法查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违法案件。
  (六)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法规,负责承办全县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务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非法殡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县域内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保障全县失能老年人、半失能老人、残疾人、精神患者、城镇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居家养老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养老机构、救助站、殡葬机构等行业的安全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通河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违法志愿服务行为调查处理;规范、指导志愿服务活动、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统筹组织重大志愿服务活动。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社会福利和救助股。

1、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县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养老机构等行业安全管理。
  2、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县域内收养登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管理工作。
  3、对全县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认定及备案和公办敬老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收、送、寄养服务。
  4、指导失能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精神患者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5、负责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拟订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6、指导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高龄补贴审批、管理与发放等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和监督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分配、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参与拟订医疗、住房、取暖、教育、就业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及规划;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慈善行业组织有关工作,承担慈善信托文书备案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慈善表彰等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及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管理办法,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能,指导推进全市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社会工作项目制定及推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2、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制定县域内行政区划变更方案;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和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申报。负责县域内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承担县域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街路名称及门牌号的审核及地名标志设置工作;负责审核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依法查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违法案件。
  3、负责指导对本县辖区内福利彩票投注站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加强对福利彩票的宣传,发展福利彩票社会销售网点,承担福利彩票“刮刮乐”即开票中心站的任务、布点。
  (四)社会事务股
  1、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和未经登记而以民间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县民政局直接登记和业务主管的全县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县级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
  2、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殡葬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墓和丧葬用品管理,负责推进殡葬事务改革和组织、协调、查处非法殡仪活动,管理全县少数民族、外国人殡葬事务。
  3、依法办理全县结婚、离婚,补发婚姻结婚证、离婚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4、组织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5、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及服务规范。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跨区域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香巴拉镇香巴拉北路156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方式:5826033(办公室座机)

负责人姓名:罗绒单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