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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2021-03-27 08:38:00
来源:
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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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定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县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指导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警,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指导县内民航、森林、水电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县禁毒领导小组、县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科级机构)根据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县公安机关党员和民警的纪律作风,党风廉政教育,查处县公安机关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县公安机关副科级以下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负责对民警和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察;受理公安民警和其他人员的检举、控告,承办局领导和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对公安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和结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安机关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结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安机关特定的财务收支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和预防腐败等工作;依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履行职责,拟定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对本级行政首长负责,保证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全面落实进行监督,负责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

内设:督查室  

(二)办公室(情指中心)(正股级机构)

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重要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及领导政务活动的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新闻发布;负责保密、目标管理、公安史志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反恐演练预案的制定,突发恐怖事件的指挥调度等工作。

负责公安机关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预警等工作;负责公安机关预警指令的发布,监督签收、反馈等工作;指导各业务部门开展信息研判运用等工作;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运用天网视频开展监控、追踪、处置等工作;完成上级公安机关视频侦查的工作任务和县局安排的工作。

内设:秘书股、机要通信股、综合档案室

(三)政工监督室(副科级机构)

负责公安机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警衔的日常管理和上报、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优抚奖惩、警容风纪等工作;协助组织人事管理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公安局领导干部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党建和完成局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警务保障室(正股级机构)

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局机关车辆的维修和燃油供应。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寺庙派出所)(副科级机构)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六)治安管理大队(正股级机构)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负责车站、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对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刑事犯罪侦察大队(加挂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副科级机构)

收集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定相应的预防、打击对策;指导全局刑事侦察工作,侦办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应用刑事技术手段为侦察破案服务,开展公安司法鉴定工作;负责案(事)件、现场勘查、指纹自动识别、DNA数据库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组织公安机关警犬训导工作;负责开展有组织性质的刑事犯罪侦察,重特大案件的长期经营、侦破工作;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察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察工作;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拟订打击对策;承办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机关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打击经济犯罪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预防和打击全县经济犯罪活动。

内设:刑事案件侦察一、二中队(均为正股级)。

(八)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正股级级机构)

负责对全县的公共信息网络的监察管理,对网络安全的维护工作,负责对网络犯罪案件的侦察、监控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的公共信息网络的监察管理,对网络安全的维护工作,负责对网络犯罪案件的侦察、监控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

(九)禁毒缉毒大队(副科级机构)

负责禁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禁毒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分析全县毒品违法犯罪的特点,组织、指导、协调、开展禁毒缉毒侦察破案工作并负责毒品管理上交,承担县禁毒缉毒的具体工作。

(十)法制大队(正股级机构)

负责公安法制方面工作,负责公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运用的指导工作;负责法制宣传等工作。

(十一)特(巡)警大队(副科级机构)

重点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完成县公安局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上级特警机构规定的职责任务。

(十二)出入境管理大队(正股级机构)

负责出入境业务的办理工作,依法受理、审批出境和入境申请;发现和打击出入境违法活动;正确、妥善处置涉外事件。

(十三)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

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安治安秩序;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证考核发证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斟查处理交通事故;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十四)看守所(加挂治安拘留所)(正股级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组织管理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看守所的整个执法活动进行开展工作;依据《看守所条例》,羁押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犯罪嫌疑人及余刑在1年以下的罪犯,并进行教育管理和改造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员进行法制、道德教育;   通过一定的组织管理手段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对拘留所的整个执法活动进行开展工作。承担司法部门办理案件的拘留任务。

(十五)公安派出机构

   (一)乡(镇、街道)派出所(副科级机构)

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为县公安局的派出副科级机构。按照实行“一个乡(镇、街道)一所”设置要求,全县共设置派出所12个,即香巴拉镇派出所、沙贡乡派出所、水洼乡派出所、尼斯镇派出所、热乌乡派出所、洞松乡派出所、青麦乡派出所、青德镇派出所、热打乡派出所、白依乡派出所、正斗乡派出所、定波乡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职责: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办理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办公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桑批街9号

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30至12:00      

        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联系方式:5827000        

负责人(一把手):邹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