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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03-28 08:37:00
来源:
乡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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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职能职责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县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二)协调全县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相合作,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搞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加强对民族宗教文化宣传用品、出版物、销售市场规范管理职责。
  (四)依法加强对全县宗教事务的管理,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六)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组织培训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八)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民族、宗教业务工作。
  (九)负责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发证、年检事宜;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全县宗教活动实施宏观管理。
  (十)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十一)组织宗教事务管理人员和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各乡镇、各寺管会(所)民族宗教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点

乡城县香巴拉镇巴姆北路1号

三、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四、联系方式(办公室座机

办公室电话为0836-5826132

五、负责人姓名(一把手姓名)

负责人姓名为:洛绒丁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