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四川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8〕887号)的要求,大唐乡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成都主持召开了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参加验收的有特邀专家、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代表,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观看了工程影像,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施工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情况、监理单位关于水土保持监理情况、监测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情况、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娘拥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境内,是硕曲河水电梯级规划“一库六级”开发方案自上而下的第二级,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闸址位于不忍沟下游约200m处,厂址位于日日韵沟对岸硕曲河右岸顺河分布的高漫滩,闸、厂址相距约18.0km。工程任务为发电,工程等级为Ⅲ等中型工程。
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3087.0m,相应库容为120.0万m3,死库容为39.70万m3,调节库容为80.30万m3;最大坝高27.7m,坝顶长度79.0m;引水隧洞长约15.48km,引用流量85.8m3/s,装机容量3×31MW,多年平均发电量3.69亿kW•h,具有日调节能力。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89个月(2008年7月至2015年12月),水土保持建设时间为2008年7月至2017年11月。
娘拥水电站工程总投资164104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投资5861.39万元。本次验收范围内工程建设期间扰动地表面积为48.44 hm²,工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8.44 hm²。
二、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大唐乡城水电开发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007年7月,该公司编制完成《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并于2008年8月取得四川省水利厅印发的《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川水函[2007]800号)。
技施设计阶段对工程施工总体布置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内容主要为工程占地面积、类型的调整和渣场数量、位置的变更。2014年3月,四川省清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水保变更说明》。
2014年3月25日,四川省水利厅印发的《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同意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变更备案的函》(川水函〔2014〕394号)。
三、水土保持监测情况
2008年10月,建设单位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对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项目进行水土保持监测。2021年1月,监测单位完成监测工作并编写了《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监测报告认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的实施,基本按照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要求组织实施。施工安排合理、紧凑、同步,施工质量达标,有效地将水土流失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经水土保持监测分析,工程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总体合理,工程措施质量合格,植物措施选用的乔灌草生长较好且覆盖度高,防治效果明显,水土保持措施效益已正常发挥并运行正常。
四、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通过现场核查,收集并查阅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等相关资料,在水土保持措施、效果及其工作程序满足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后,于2021年2月编制完成《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措施,实施了临时防护工程、植被建设工程等措施。四川省甘孜州乡城县娘拥水电站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合理,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标准。
五、验收结论
通过查阅相关验收资料和实地查看,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重视并实施了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对控制和减少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六、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大唐乡城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正强 电话:13508149737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大学
联系人:陈 骄 电话:13923405102
附件1:验收鉴定书
附件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附件3: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