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目的与依据
《乡城县爱心慈善基金救助评审细则》旨在进一步规范爱心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救助资源能够精准、高效地惠及乡城县内真正需要帮助的群体。该细则依据《乡城县爱心慈善基金管理办法》制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了救助申请、审核、评审及救助金发放的全过程,以实现慈善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救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救助对象广泛覆盖,不仅包括户籍在乡城县的农村与城镇居民,也考虑到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口以及特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救助面向生活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特别是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等导致经济负担加重的情况。申请时需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医疗证明、财务状况证明等材料,确保救助的针对性和真实性。
三、评审流程与原则
1. 申报与初审:申请人需填写《乡城县爱心慈善基金救助申请表》,并通过所在单位或乡镇进行初审,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 复审与集中评审:县红十字会负责复审,之后由爱心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集中评审,遵循量入为出、有限救助、综合评定等原则,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3. 公示与反馈:评审结果需在政府网站和县融媒体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救助金将被迅速发放。
四、救助标准与范围
重大疾病救助:针对特定重大疾病患者,如白血病、尿毒症等,一次性救助3万元,前提是扣除医保补偿、其他救助后的个人承担费用超过3万元。
爱心助学:针对家庭特别贫困的大专及以上学生,一次性给予1000-6000元救助。
重度伤残生活救助: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的一次性生活救助。
孤寡老人与孤儿:由民政部门集中管理,采取特殊救助方式,需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救助,如藏式民居损毁每层救助1万元,其他灾害损失按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五、公益事业及其他特殊救助
涉及公益项目的申请需经相关部门提出并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后评审。对于不符合上述标准但确有特殊困难的,可申请其他特殊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六、政策实施与解释
该细则由县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确保了救助行动的统一性和连续性,强化了慈善救助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升了乡城县社会救助体系的响应速度和救助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