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意义
《乡城县爱心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是一套旨在规范和优化乡城县爱心慈善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综合性规定,其核心目标在于有效动员社会资源,精准帮扶弱势群体,同时确保基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公正与高效。以下是该办法的关键点解读:
二、总则与宗旨
(一)基金设立目的:基金由乡城县红十字会设立,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旨在汇聚社会力量,为救助弱势群体提供专项援助。
(二)管理原则:遵循救急、公开、公正、尊重捐赠者意愿和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确保慈善活动的正向影响和社会效益。
三、基金筹集与来源
(一)多渠道筹集:基金通过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专项筹资活动、基金增值、政府财政拨款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来充实资金。
(二)捐赠管理:捐赠者可享受税收优惠,捐赠记录清晰,非货币捐赠通过适当方式转换为资金使用,且捐赠者有权了解捐赠用途和监督资金流向。
四、基金管理与使用
(一)财务管理与监督:基金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同时设立管理委员会和救助评审委员会,分别负责基金的决策、监管和具体救助评审工作。
(二)救助评审与执行:救助对象覆盖安老、扶孤、助医、助学、济困、赈灾等多个领域,评审过程严格、公正,救助名单及金额公示,确保救助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三)可持续发展: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策略,包括年度或专项审计,确保基金长期有效运行。
五、申请与评审流程
(一)申请条件与方式:符合救助条件的个人或项目负责单位可直接向县红十字会提交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原则:遵循时间顺序、量入为出、有限救助、综合评定和一次性救助等原则,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分配。
(三)应急救助:针对紧急情况,如因病、因灾需要临时救助的,设有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及时援助。
六、监督与问责
(一)公开透明:基金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和审计,审计报告定期公开,以增强公众信任。
(二)违规处理: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如挤占、截留、挪用等,将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纪律处分或司法追究。
七、附则
实施与解释:办法自发布日起生效,旧有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县红十字会保留对办法的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