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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防火封山令》政策解读
2024-01-03 11:38:47
来源:
县政府办
阅读数:
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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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布背景

为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三、文件解读

(一)封山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封山区域

乡城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范围(定波林场、正斗林场、热打林场、白依林场、沙贡林场、水洼林场、城关林场、黑达林场等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一)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三)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提前在属地乡镇办理入山证明,在县林草局办理进入林区“通行证”,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火源,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

(四)封山区域所属乡(镇)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造成损失的,将按照《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县林草局(582632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5826278、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