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十四五”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3〕119号)精神,统筹推进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公布《乡城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三、文件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3〕119号)。
四、适用对象
适用乡城全县范围。
五、关键词解释
历史建筑,是指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认定标准: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具有其他价值特色。
六、乡城县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目录
然乌乡:丹研拉康,乡城县然乌乡热麦村鲁洼村2组19号
定波乡:白塔(30cm2)、白塔(20cm2),乡城县定波乡万绒村白格组(潘措老寺庙)
水洼乡:布腰岗寺,乡城县水洼乡俄扎村
洞松乡:西公碉楼遗址,乡城县洞松乡固松村固松组2组21号
青德镇:仲德村千年菩提树广场,乡城县青德镇仲德村45号
香巴拉镇:次列经堂,乡城县香巴拉镇渔洼仲村1组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