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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乡城县委办公室 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城县县级财政奖补贴息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11-13 17:00:00
来源:
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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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委办发〔2023〕79号

中共乡城县委办公室 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乡城县县级财政奖补贴息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片区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州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 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乡城县财政奖补贴息实施办法 (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乡城县县级财政奖补贴息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乡城县委办公室 乡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11月 10日 





乡城县县级财政奖补贴息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省政府《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3〕5号中共甘孜州委办公室 甘孜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2023〕20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孜州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甘府发〔2023〕6号,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振发展信心,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推动经济运行效率向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保重点、优结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持续夯实县域发展基础全力以赴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立足我实际制定如下财政奖补贴息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引导放大。通过奖补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乡村振兴战略及个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

突出重点。重点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领域、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

注重实效。以结果为导向,对经济发展推动作用明显、工作推进有力、实施效果显著的给予奖补,推进财政支持发展方式转变提质增效。

二、 范围及方式

采取一次性奖励、财政贴息方式进行财政奖补。《乡城县县级财政奖补贴息实施办法》适用范围为县域内注册登记的第一二三产业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经济主体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社等。主要职能职责镇、各国有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等

三、政策内容

(一)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坚持正向激励,完善农村集体经济主体正向激励机制,激励农村集体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对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达10万元的农村集体经济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达5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县委组织部、县农牧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村集体经济组织年收益达1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主体。

申报流程:一是县农牧农村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主体统一申报,并负责受理申报主体提供的收入证明材料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二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二)加大对集体经济和农村合作社贴息贷款支持,对用于发展产业的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合作社贷款给予0.8 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LPR农行乡城县支行、县农牧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需要贷款用于县域内发展产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

申报流程:一是县农牧农村局组织需要贷款用于县域内发展产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统一申报,负责受理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并会同农行乡城县支行等责任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二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政府审批后兑现资金贴息

(三)实施藏香猪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对规模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养殖、养殖大户的能繁母猪按实际存栏量给予每年每头50元一次性补助。支持“有机园区”创建,对获得国家或省级认证示范区的,分别给予3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成功创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成功创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成功创建地理标志保护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县农牧农村县统计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一是当年实际存量藏香猪能繁母猪。二是获得国家或省级认证的示范有机园区。

申报流程:一是县农牧农村局组织各乡镇统计当年新增藏香猪能繁母猪数据统一向县财政局申报二是县经商局负责统计获得国家或省级认证的示范有机园区数据,并负责受理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并会同责任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三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四)稳定能繁母猪数量,稳定生(藏)猪产能。对规模场繁母猪存栏数量达500头以上,且养殖存栏量达1000头以上的规模场给予每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稳定生(藏)猪规模场数量,加大藏猪品种资源的挖掘、保护、利用力度,对保护区(白依国家级藏猪保护区)、保种场(正斗国家级藏鸡保种场)达到《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给予保护区和保种场一次性财政奖励5万元和3万元。县农牧农村县统计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一是养殖能繁母猪的规模场(标准为生产一胎以上并能正常繁殖的母猪)。二是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三是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达500头以上,且养殖存栏量达1000头以上。四是具有县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五是有固定从业人员2人以上。六是在所在乡镇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且还具有其他养殖经营必备条件。七是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规范的养殖档案等。县农牧农村县统计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流程:一是县农牧农村局和统计局负责统计规模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养殖大户等养殖能繁母猪数量及养殖规模。二是县农牧农村局会同各乡镇、县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数量和规模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由县农牧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统一申报。三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五)鼓励牲畜出栏率递增。对规模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牦牛规模场、养殖大户,存栏育肥猪每年达100头(含100头)以上300头以下(含300头)每年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出栏育肥猪每年达300头以上1000头以下(含1000头)每年给予8万元一次性补助,出栏育肥猪每年达1000头以上每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存栏牦牛每年达50头(含50头)以上100头以下(含100头),且出栏达70头以上(含70头),每年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存栏牦牛每年达100头以上300头以下(含300头),且出栏达140头以上(含140头),每年给予8万元一次性补助。存栏牦牛每年达300头以上,且出栏达210头以上(含210头),每年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县农牧农村县统计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一是具有县域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养殖大户。二是有所在村、乡镇养殖数量证明申报。三是有固定从业人员2人以上。四是在所在乡镇村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且还具有其他养殖经营必备条件。五是有完整的生产记录、规范的养殖档案等。六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必须连续养殖三年以上,规模养殖不能中断(除因意外灾害等不可避免因素外),如有中断退回已享受补助。

申报流程:一是县农牧农村局和统计局负责统计规模场、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养殖大户等出栏育肥猪、出栏牦牛数量。二是县农牧农村局会同各乡镇、统计相关部门对出栏数量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由县农牧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统一申报。三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六)鼓励在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及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购置农机机具,用于发展产业,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对2023年1月1日以来购置奖补范围内机具的主体,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县级根据购买农机总价的15%进行一次性奖补(累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比例不超过购机资金的50%),奖补程序结合甘孜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程序,购机者向县农机推广中心提出申请,县农机推广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在完成机具核验和公示后申请落实奖补资金。(县农牧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一是在本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社、种养大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二是购置动力机械:7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注:动力机械奖补对象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表等),田间管理机械,柴油机功率4.0kW及以上田园管理机、汽油机功率4.0kW及以上田园管理机。玉米、青稞谷物自走式收割机。动力在70马力以上(注:动力机械奖补对象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备案表等)。植保无人机:20L及以上,需提供培训操作上岗证。青饲料收获机、秸秆打捆机。粮食烘干机械(每小时烘干3~5吨以上)。三是购置农具的主体在享受奖补的机具3年内不得转卖,保证奖补资金全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推动农业机械化。

申报流程:一是县农机中心按照《2021—2023年乡城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会同乡镇对奖补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核验结束后,将购机者享受奖补情况在政府网站以及购机者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二是县农机中心统计核验后,由县农牧农村局向县财政局统一申报。三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七)对在县内登记注册的年纳税额(不含异地缴纳税款)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 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县财政局牵头,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在县内登记注册的年纳税额(不含异地缴纳税款)首次突破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申报流程:一是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统计当年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并负责受理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并会同责任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公示后,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二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八)对引进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规划,且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000万元的农牧类或中藏医药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文旅类或商贸物流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其在县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在县内登记注册,并投资内容涉及的对应产业类别,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发改、统计部门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

申报流程:一是县经商局负责统一组织申报,并负责受理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二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九)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当年成功完成“个转企”的市场主体(不包括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并纳入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当年县域内完成“个转企”的市场主体。

申报流程:一是县经商局负责组织统计当年完成“个转企”的市场主体个数,并负责受理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二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十)对个体工商户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被评定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一是在县域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二是首次升级为限额以上商贸单的个体工商户。三是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的小微企业。四是首次被评定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

申报流程:一是县经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统一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及符合被评定为全省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信息,并负责受理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二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十一)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或命名的特色中藏药业种植、特色农牧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一次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申报并成功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的申报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成功入选进入农业品牌名录,取得四川省农业品牌名录,并在生产经营中正确使用标志标识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0.6万元。县经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牧农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一是在县域内登记注册的,且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州级认定或命名的特色中藏药业种植、特色农牧业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县域内登记注册的,按国家标准认定的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是县域内登记注册的,按省级认定标准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四是县域内登记注册的国家认定标准认定的中藏药企业新获得国家新药、保健食品生产批准文号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

申报流程:一是县经商局负责组织责任单位统计汇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并负责受理申报主体的获批文件等证明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二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十二)支持培育消费新业态,建设一批“圣洁乡城”有机产品营销专店和电商新业态基地,培育一批本土榜样带货主播,对验收合格的营销专店和电商基地按数量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个、3万元/个。县经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一是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县内建设且确定“圣洁甘孜”区域公共品牌统一标识的乡城县营销点(且有独立固定经营场所),经县经商局验收合格后的营销专店给予5 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奖补。具体要求:营销专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销售乡城县农特产品不少于10个系列50个品种。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含)。二是在县内建成(注册在乡城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固定经营场所),并实现揭牌运营的电商直播基地,经县经商局验收合格后给予承办电商基地的企业3万元/个的一次性资金奖补。具体要求: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供入驻企业使用的办公区域应不少于3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2间1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直播间、20平方米以上的产品展示区、15平方米以上的摄影室区域、15平方米以上专业培训室。基地在本年内主播带货商品交易额达到300万元(含),主播直播场次不低于50场次。

申报流程:一是由经商局会同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提出申请,对受理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县财政局。二是县财政局复核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政府审批后兑现一次性奖补资金。

(十三)对核准并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5万元。对获得有机产品新认证证书的市场主体,按照每张获证证书首次认证、再认证、获证产品加施有机标识等三个环节分别予以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0.8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新认证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对获得绿色食品复查换证(三年复审)的主体,给予奖励0.5万元。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在县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且被国家、省核准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及获得对应认证证书的主体。

申报流程:一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责任单位统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主体,并负责受理申报主体的相关资质材料收集工作,对认定或命名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将审核结果报财政局二是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资金。

(十四)加大对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产业数字化转型、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等领域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再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给予0.8个百分点的贴息支持、期限2年,贴息后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基础利率LPR农行乡城县支行、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申报条件:县内涉及教育、卫生健康、文旅体育领域用于发展产业等提出申请贷款。

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重点领域项目的业主单位向财政局提出贷款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财政局召集责任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根据审核结果,提出资金贷款安排建议,报政府审批后按流程贷款,兑现贴息

四、奖补程序

各申请县级财政奖补贴息资金的主体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向各牵头部门提出申请,经牵头部门审核报县财政局,财政局汇总后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政府审批后兑现奖补贴息资金。

本办法中申报项目与《甘孜州全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和《甘孜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中项目内容一致的申请项目,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均遵照州制定程序和条件申报执行。详见附件1、附件2。

、监督管理

县级财政奖补贴息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不定期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评价,作为调整政策的依据。各申报主体虚报材料骗取奖补资金、挪用奖补资金的,应当追回奖补资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六、其他

本办法中各项奖补贴息政策实行年度集中兑现。每年4月30日前,各申报主体向县财政局申报上年度奖补贴息申请。8月31日前,县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县政府审批后兑现资金。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办法中内容如与其他政策措施相同,但标准不同的,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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