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县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一)全力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及相关部门发挥指导引导作用,依据产业基础及发展方向,引导企业优化重组,扩大产能、延长产业链,引导、支持企业转型高附加值项目,全面提升工业经济质量效益。
(二)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强招商引资,推进全民创业,引导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促进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增加、实力增强。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支持“个转企”“小升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小微企业首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对推动企业“进规”未认真履职的部门进行问责追责。
(三)支持企业融资政策。对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财政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财政给予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大力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财政对债权机构按当年债转股本金的1‰以内单户债权机构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强企业生产要素配置
(四)保障道路、通信畅通,水、电、气供给。由电力管理部门协调、优化用电报装、增容工作流程,强化服务,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住建部门、园区管委会负责重点工业项目的主供水、主排水、主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道路、通信畅通,在水、电、气供应能力受限的情况下,优先保证重点工业企业。
三、创造良好融资环境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改、经信商务、农业农村、财政、科技、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省、州项目争取企业专项发展资金。
(六)对新注册在我县的企业,在本级财政实际纳税总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的县级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比例通过投资补助、技改配套、定额补助等方式对企业予以财政扶持,后2年按50%比例通过投资补助、技改配套、定额补助等方式对企业予以财政扶持。
(七)对在县内注册、县级留成部分年纳税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的民营企业,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在县内注册的企业符合入园条件的,可享受“基础设施政府建、设备技术企业投”“5年免租金、3年免物管”等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扶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九)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搭建银企交流平台。建立完善银企互动机制,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沟通了解,引导企业推进诚信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征信良好的工业企业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及手续,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积极为重点扶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
(十)对符合“六大战略”和产业发展政策的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按照当期基准利率50%以内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
(十一)对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财政按照基准利率50%以内给予贴息。
(十二)建立金融机构绩效与信贷投放挂钩的激励机制,按年度贷款增量奖补0.3‰以内、新增客户首贷奖补1‰以内和小微企业贷款1%以内予以奖补。
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十三)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支持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转型升级。对当年投资超过500万元的技改项目且新购设备属国际国内或行业先进水平的,经财政、经信商务、科技等相关部门评审后,按照项目关键设备实际投资情况积极申报技改项目和奖励资金。
(十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水平技术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成果转化和提高转化效益。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州级研发机构认定的县内注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GMP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五)引导企业实施精品名牌战略,打造一批精、优名牌产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省名牌产品)、甘孜州著名商标(甘孜州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五、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对在县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并在企业担任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级管理人才,工作满3年以上的,按程序审批后,给予引才奖励(同一人才仅限一次,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十七)支持高端人才(团队)积极申报四川省“千人计划”“天府万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等省和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对成功入选的高端人才给予5至10万元奖励,对入选团队给予10至30万元奖励。鼓励高端人才积极申报州级重大人才工程,符合条件的纳入评选支持范围。
(十八)县外来县新创业人才,对我县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四川省科技杰出奖”等表彰和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四川省“千人计划”。
(十九)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创业培训,实施企业家成长工程。与省内外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合作,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对民营企业家和企业高管进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综合素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人才招聘,为用工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
六、抓好运行监测
(二十)经信商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力度,及时掌握工业运行状况,收集并协调解决好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倾向性问题;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协调中小企业解决好原材料、能源、运输、用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持中小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七、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二十一)鼓励引导龙头核心企业在园区安家,相关资源在园区集中,坚持科学规划,创新投资方式,引进市场机制,推行产业招商,加快园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园区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园区职能部门作用,实现园区服务的便捷、高效,园区经营环境的安全有序。
八、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职能部门服务水平。凡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清单制度,有最低限额的一律按低限收取。严禁任何部门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处罚,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开展明察暗访,定期督查,对存在“三乱”问题的部门予以通报,问题严重的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九、加大组织保障力度,健全考核机制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指导、协调,建立“项目专班制”,按照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县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职能、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合力。
(二十四)加大政策保障和落实力度。加大企业支持政策兑现和落实力度,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的性质、规模、进度、贡献,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初与企业制定目标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建立监督机制,支持政策与投资项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挂钩,实行权利与义务对等。县级相关部门对企业的专项资金和项目申报由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根据企业考核等次确定支持力度。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点绩效约束指标来决定下一年对企业项目申报、资金补贴、企业评优、宣传和销售渠道拓展等相关方面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1.企业实际的资金、设备投入,以实际产生的发票及实物为准;
2.企业实际的年产值;
3.企业有实际的产品营销推广;
4.企业实际的年销售额;
5.企业实际产生的税收;
6.企业实际带动当地的就业人数及村民增收额;
7.企业有自己产品的注册商标,以及专利或发明件数,产品获奖件数;
(二十五)企业退出机制。连续两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县政府将取消企业享受本《意见》优惠政策。
(二十六)对新注册在我县的企业,符合《中共甘孜州委 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甘孜州“六大战略”财政奖补办法》《乡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条件的,同等享受其他相关政策,涉及相同内容的政策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国家、省、州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国家、省、州重大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十七)本《意见》由乡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负责解释。以往扶持工业发展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十八)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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