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开征求《乡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为落实《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有关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办便函〔2025〕330号)文件要求,我局已完成乡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工作。为保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的公开、透明,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该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5日,共7个工作日。广大群众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带上有效证件到我局反映。地址:乡城县香巴拉镇金珠路3号,意见受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836-5826313。
附件:乡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征求意见稿)
乡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乡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成果
(征求意见稿)
一、测算范围
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涉及乡城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集体农用地范围,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4个一级地类以及农村道路、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田坎6个二级地类。测算范围共计全县10个乡镇,土地面积494138.30公顷。与上轮相比,测算范围无变化。
二、基准日
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对应的基准日为2026年1月1日,有效期为3年。
三、区片综合地价修订结果
本轮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将乡城县划分为两个区片,分别为位于一区片的香巴拉镇、青德镇,位于二区片的热打镇、沙贡乡、水洼乡、然乌乡、洞松乡、定波乡、正斗乡、白依乡8个乡镇。与上轮征地区片比较,区片分布无变化。
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乡城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本次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后,一区片为37800元/亩,二区片为36000元/亩。在此基础上,本次设置耕地调节系数与上轮保持一致为1.5,即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区片综合地价的1.5倍,一区片56700元/亩,二区片54000元/亩。
乡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表
序号 | 区片编号 | 区片价档次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区片范围描述 | 备注 | |
乡镇(街道)名称 | 村(社区)名称 | |||||
1 | 51333620260001 | Ⅰ | 37800 | 香巴拉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耕地调整系数为1.5 |
青德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2 | 51333620260002 | Ⅱ | 36000 | 热打镇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沙贡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水洼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然乌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洞松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定波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正斗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白依乡 | 包含所辖全部村 | |||||
四、区片综合地价分配比例
按照征地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参照近年实际支付的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分配比例,综合确定本次乡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6:4,与上轮一致。
附图:乡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