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交发〔2025〕17号
乡城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的公告
为促进我县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保障乘客和出租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川发改价格〔2021]237 号》、《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川发改价格规〔2025]10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成本监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召开价格听证会、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出租车运价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运价标准
(一)基本运价
1、起步价:价格为8元,起步里程2公里。适用于乘客乘车距离在2公里及以内的情况。只要乘客行程不超过2公里,均按照起步价8元收费。
2、里程价:超出2公里后,每500米计价器跳表一次,每500米(含 500米)以内加收1元,即每公里2元。例如,行程为3公里,前2公里收取8元起步价,超出的1公里按每500米1 元计算,共加收2元,总计收费 10 元。
3、空驶费:超出5公里,将收取空驶费,5公里以外的里程按每公里 1.5 元计。当行程为8公里时,前2公里8元,2-5公里这3公里每公里2元,收费6元,5-8公里这3公里每公里 1.5 元,收费 4.5 元。
(二)等候费
1、免费等候时间:免费等候时间为3分钟。在乘客要求停车等候的情况下,累计等候时间在3分钟以内(含3分钟)的:不收取等候费。比如乘客因临时办事让驾驶员停车等候2分钟
这属于免费等候范畴2、收费标准:超过3分钟后,以2分钟为1个计价单位,即每2分钟加收1元。若等候时间为5分钟,超出免费的3分钟有2分钟,正好为1个计价单位,需加收1元等候费;若等候8分钟,超出免费时间5分钟,为2个计价单位,加收2元等候费。
3、特殊情况:如行驶途中遇到修路、车辆肇事、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等候,不得收取等候费。驾驶员应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向乘客说明,做好解释工作。
(三)夜间收费
1、夜间时段:时段为当日夜间时段:晚间22:00-凌晨2:00,凌晨5:00-6:00。在此时间段内乘坐巡游出租汽车,执行夜间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起步价由8元调整为9元,里程价、空驶费等候费等收费规则与日间一致。例如在夜间22:30乘车,行程3公里,前2公里按夜间起步价9元收费,超出的1公里按每500米1元计算,加收2元。
(四)通行费
通过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的通行费由乘客承担。驾驶员应在行程开始前主动告知乘客可能产生的通行费情况,在经过收费站点时,向乘客出示收费凭证,按实际金额向乘客收取通行费不得额外加价。
(五)包车收费
包车由乘客与驾驶员双方议价协商。双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就包车的行程、时间、价格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确认,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六)统一运价
统一执行运营价格,不分车型、排量、燃油种类。无论出租汽车是何种具体配置,均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运价标准收费,确保市场公平竞争,保障乘客权益。
(七) 出租车费用计费规则
1、计价原则:出租车计价器价格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8170- 87《数值修约规则》的“4舍6入5奇进”的原则计费。例如,计算出的费用为10.4元,按照规则修约为 10 元:若计算费用为 10.6 元,则修约为 11 元;若计算费用为 10.5 元且之前的小数位为奇数,如10.51,修约为 11元,若之前小数位为偶数,如 10.50,修约为10元。
2、结算单位:计费以整数元为结算单位,每500米跳表一次。每次跳表时按照上述修约规则进行费用计算,最终以整数元向乘客收取费用。
二、价格执行时间、期限及范围
此次价格调整后,于2025年8月1日-10月1日试运行,8月 15 日前完成对计价器规范调试。调试完成后统一执行新运价试运行。2025年10月2日正式执行新运价。根据法定要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原则上每5年至少评估一次。经评估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因此确定执行期限为5年( 2025年10月2日至2030年10月2日)。执行范围为乡城县白色藏房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 40 台巡游出租汽车。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明码标价:白藏房出租车公司需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新的运价标签,及时更新计价器参数,确保计价准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二)加强行业监管: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拒载、议价、乱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畅通投诉渠道:市民若发现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可通过 12328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或县交通局投诉热线0836-5825179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本公告由乡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乡城县交通运输局
2025 年7 月31 日
(联系人:泽仁邓珠,联系电话:13320793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