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第四项第1个问题整改任务)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1个问题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甘孜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规程》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甘孜水利局提出。联系电话:0836—2817773;邮寄地址:甘孜州康定市炉城街道西大街196号。
附件: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1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甘孜州水利局
2025年7月2 日
(联系人:许成)
附件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
第1个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三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项第1个问题整改任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挖沙采石。康定、泸定、雅江、德格等4个县(市)的采砂规划将部分禁渔期列为可采期。 |
整改责任单位 | 康定市、泸定县、九龙县、雅江县、德格县、乡城县党委和政府 |
整改目标 | 将禁渔期纳入河道采砂规划禁采期。 |
整改措施 | 1.2024年8月,已完成康定市、泸定县、雅江县、德格县新一轮采砂规划审批,禁渔期纳入河道采砂规划禁采期。 2.2024年9月,已完成康定、泸定、九龙、雅江、德格、乡城等6个县(市)新的采砂规划批复。 3.强化采砂规划审批管理,严格落实禁渔期内禁止挖沙采石规定。 |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 1.2024年8月,已完成康定市、泸定县、雅江县、德格县新一轮采砂规划审批,禁渔期纳入河道采砂规划禁采期。 2.2024年9月,已完成康定、泸定、九龙、雅江、德格、乡城等6个县(市)新的采砂规划批复。 3.相关县(市)印发了关于强化采砂规划审批管理、严格落实禁渔期内禁止挖沙采石等文件,进一步对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做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