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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4-08-01 17:46:35
来源:
县公安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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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乡城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国省、县、乡、村道路及城市道路。

三、整治对象

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

四、整治内容 

(一)普通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

(二)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车;

(六)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车;

(七)电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电动车超员违法载人;

(九)其他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乡城县公安局将采取联勤联控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查严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超过违法处理时限仍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及购买发票相关手续的,将依法公告进行强制报废。

(三)对不能及时上牌的车辆,将按照上级要求,实行临时备案登记。

六、业务咨询

地点:乡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电话:0836-5826085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理解、支持和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乡城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