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高发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乡城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底,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国省、县、乡、村道路及城市道路。
三、整治对象
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以及低速电动车(俗称“老头乐”)。
四、整治内容
(一)普通电动车未悬挂号牌上路行驶的;
(二)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三)骑乘电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改装、拼装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已达报废标准的电动车;
(六)饮酒或醉酒驾驶电动车;
(七)电动车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电动车超员违法载人;
(九)其他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措施
(一)乡城县公安局将采取联勤联控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依法严查严处上述交通违法行为。
(二)对超过违法处理时限仍不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及购买发票相关手续的,将依法公告进行强制报废。
(三)对不能及时上牌的车辆,将按照上级要求,实行临时备案登记。
六、业务咨询
地点:乡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电话:0836-5826085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理解、支持和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乡城县公安局
2024年7月31日